关于2014年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及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
经研究决定,现将2014年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通知如下,望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一、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小学: 2015年1月30日至2月1日。
初中: 2015年1月31日至2月3日。
高中: 2015年2月1日至2月6日。
二、寒假、开学时间安排
1、放寒假时间:各小学学生于2015年2月3日(腊月十五)开始放寒假,教师于2015年2月4日(腊月十六)离校;各初中学校初一、初二学生于2015年2月3日(腊月十五)离校,初三学生2015年2月5日(腊月十七)离校,初中教师2月6日(腊月十八);高中学校基础年级放假时间不得晚于2015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二),高三师生放假时间由学校确定。
2、开学时间:初中、小学学生2015年3月6日(正月十六)报名并正式上课;高中学生2015年3月2日(正月十二)报名并正式上课;教职工2015年2月28日(正月初十)到校上班。
3、中职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期末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
1、进一步做好防流控辍工作。各地各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村组干部支持,层层强化控流措施与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学生、家长防辍动员大会,对重点学生(特别是没有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学校要责任到人,控制学生流失。
2、加强期末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各中小学要安排好期末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完成各学科教学计划。做好期末考试试卷保管、考试组织、阅卷、评讲和质量分析等各环节的工作,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要按《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组织教师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评价鉴定工作,初、高中学校要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加强家校联系。各校在放假时向每一位学生发放“告家长书”,向留守学生及家长发放“致留守儿童父母的一封信”。组织教师继续开展家访,向家长宣传相关政策,尽可能让留守儿童父母回仙务工,更好的关心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做好各类学生评优工作和学生假期安全、文明教育。
5、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做好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表模等工作。认真做好2014年工作总结以及2015年工作计划。要求教师利用假期备好一周以上的课,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
6、各中小学要适量安排假期作业,鼓励学生开展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高中学生要利用假期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各校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禁止在职公办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7、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各校在放假期间要做好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工作责任,并将值班安排于2015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二)前书面报局综治办,局综治办将对学校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校要在寒假前集中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法纪、卫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方面教育。同时要对校财、校产进行清理,对校舍进行安全大普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健康的春节。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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