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学习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以下简称《管理标准》)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4】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好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的基本遵循,是落实规划纲要、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制定管理标准是实现管理育人、构建和谐校园的迫切要求。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科学治理的现实需要。为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各学校要在寒假前认真组织《管理标准》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让每一个教职工能领会文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并能用《管理标准》来指导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真正做到依法治校。
二、针对《管理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各学校要对照《管理标准》认真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写出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于2015年4月15日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狠抓《管理标准》落实
学校要将管理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学校要把全面实施《管理标准》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学校要把《管理标准》作为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规范,纳入对教师和学生的考核评价。校长和教师要按照管理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通过贯彻实施《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附: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仙桃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