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普高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鄂教助【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管理责任。
省教育厅文件明确强调:学校校长是本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受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发放负责。我市高中学校德育处(后勤处)是具体的实施处室,分管校级领导、处室主任和经办人负具体责任。我市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落实“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按要求评选受助对象。
(一)成立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小组。各高中学校应成立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资助对象评审小组。规模较大的学校在领导小组下应按分工落实每项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其中,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应邀请部分班主任、学生家长参加,评选小组成员不少于七人。同时,还可邀请学校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工会同志做监督工作。
(二)严格按分配的指标评选。为更好地维护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参考年级在校学生数(学籍数为主)和申请入库贫困人数,将资助指标分配到年级。请各校严格按分配指标数执行,不得将年级资助指标进行随意调整。
(三)严格按规定要求评选受助对象。
1、受助学生只能从贫困学生信息库里产生。贫困学生库是学生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的真实反映,基本涵盖了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评选过程中,如有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未申请的学生,须书面报告市学生资助中心后,方可纳入评选范围。
2、严格按困难认定条件确认资助等级。《仙桃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是评选特困和一般困难等级的依据,学校要严格执行。符合特困条件的学生可参与一般困难资助对象评选。一般困难学生不得被评选为特困学生。
3、信息不真实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相关科室随时(整个高中期间)对入库学生的贫困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学生填报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诚信度不够,学生本人将被纳入资助黑名单,不能再参与高中阶段所有的资助申请。
4、认真审核评审范围。凡无普高学籍、非在校生、他校借读生、高三复读生以及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不得纳入信息库,不得参与评选。
5、严格按程序评选受助学生。①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班入库贫困学生人数,将指标直接分配到班级。②班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方式,按照特困到一般困难的顺序,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③校评审小组对班级评选出来的名单进行核查,如有疑问的,应深入走访调查,确保所有受助对象无异议。④评审小组将评选出来的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⑤经校领导同意并签名后,学校将拟资助的名单才能公示。名单公示榜上,须同时公示市学生资助中心的监督电话。
三、积极配合银行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普高国家助学金只能通过普高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学生。我市助学资金的发放工作由中国银行仙桃长虹支行具体承办。各校要按照银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学生开户、密码重置、资金发放、遗失资助卡补办、打印资金发放清单等事宜,确保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稳步进行。长虹支行联系方式: 方隽0728-3224806 15027272728
四、其他事项
(一)认真制定本校国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也直接体现了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学校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领导小组和资助对象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日程安排、分工责任人及具体工作、受助对象评选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加强资助活动的过程监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应加强活动期间的过程指导,责任处室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不能只是简单的上传下达。省教育厅文件明确要求,要加强资金发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班,深入学校了解各校的具体执行情况。
(三)按要求做好助学金档案资料的装订。
1、上交市学生资助中心资料。学校上交市学生资助中心的资料不需要装订。具体时间在资助群里另行通知。(1)学校实施方案(含公示方案的图片);(2)公示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图片(纸质的);(3)受助资助学生花名册(须同时上传电子文档资助中心);(4)学校资金发放后的承诺书;(5)银行发放资金清单复印件及助学资金往来凭据;(6)学生签名台账复印件;(7)特殊受助学生的情况说明及其他材料;(8)学校资助工作小结。
2、学校必须存档的资料。(1)受助学生花名册;( 2)银行发放资金打印清单;(3)学生签名台账;(4)受助学生名单公示图片;(5)装订成册的申请表;(6)其他材料。
附件:
1、仙桃市2014年秋**学校普高助学金申请学生花名册
2、仙桃市2014年秋**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承诺书
3、仙桃市2014年秋**学校国家助学金签名台账表
仙桃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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