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
市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广大青少年崇尚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2014—2015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在籍在读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思想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是文明礼仪、热爱集体的好学生。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兴趣广泛,有一定的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各学科均衡发展且成绩优秀,是勤奋好学的好学生。
3、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是乐于助人的好学生。
4、坚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育达标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是健康向上的好学生。
(二)评选比例
市级优秀学生的名额,按在校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一)。各地在评选上报时不得突破此名额,要注意毕业、基础年级均衡。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民主推荐。各学校根据分配的推荐指标,通过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级,由各班全体学生民主投票产生候选人。在班级评选申报的基础上,召开有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大会,民主产生学校推荐名单。
2、张榜公示。学校将民主推荐的优秀学生的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
3、呈报审批。各学校将没有异议的优秀学生候选人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批,镇(办)由中心学校集中上报市教育局复审。
四、评选的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前,学校须向全校师生公布优秀学生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工作纪律。评选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以确保评选工作的信度。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布置安排,并将市级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花名册一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其中先进事迹材料要求标题明确,内容丰富,文字通顺,素材详实,具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先进事迹材料和花名册上报时需提供WORD电子文档。电子邮箱:21588688@qq.com。通过市教育局审查的市级优秀学生名单,将在市级媒体上公示一周,确认有效后,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仙桃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附:1.仙桃市2014—2015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千秋学校,高中1人)
2.仙桃市2014—2015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
3.仙桃市2014—2015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册
仙桃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