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16年中考优录加分考生对象的
通 知
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初中,各民办学校:
根据《仙桃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升学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仙教基〔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仙桃市2016年中考优录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录加分政策
参加我市2016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是少数民族、烈士子女或弟妹、海外侨胞子女的录取时加5分,具体申报审查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农村独女户及政策内两女户绝育家庭女孩录取时加5分,具体申报审查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资格初审,最后集中报市教育局复审。市教育局概不接待基层单位和个人。其他各级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者均不加分。
以上优录条件重复者,不累计加分。
二、申报要求
1、证件要求。
──少数民族学生必须要交家庭户口簿及父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审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视为少数民族学生:一是父母双方均不是少数民族;二是父母均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三是户口簿中学生及父母“民族”栏填写有涂改的(凭民族宗教局原始文件认可);
──烈士子女及弟妹、海外侨胞子女身份的考生,必须交民政、侨务等相关部门验印的原始证件,否则不予认可。
2、各地各校要加强优录政策的宣传,保证中考优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申报对象要在校内至少公示一周。市教育局将在仙桃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加分对象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上报要求:申报花名册需上报电子文档(Excel2000格式)一份。
4、上报时间:以市直、民办学校、镇办中心学校为单位报送,报送时间为5月24日—26日,逾期视为放弃。
附:
1、仙桃市2016年中考优录加分申报表
2、仙桃市2016年中考优录加分考生申报花名册
仙桃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附1
仙桃市2016年中考优录加分申报表
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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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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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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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年级、班级 |
|
优
录
条
件 |
□1.烈士子女及弟妹
□2.海外侨胞子女
□3.少数民族学生
□4.军人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者在“□”内打“√”
|
学校意见
责任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中心学校意见
责任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1、本表基本情况部分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上交此表时,装订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为无效证件,并不得提请优录申报;
①无原始证件;②原始证件有改动痕迹;③原始证件姓名与中考姓名不相符。 3、呈报前要在校内公示一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