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评定时间
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市扶贫办贫困人口信息的变动作适当调整。
3.资助标准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公告教辅资料费、寒(暑)假作业费、抄本费、课后托管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免除校车费。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学期发放。
4.学生申请
(1)所有学生均需填写《仙桃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此表到学校领取或是在“仙桃市教育局官网-学生资助栏”下载)、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根据学校要求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认定表》不需到村(居)委会和镇(办)民政部门盖章,无需提交其它佐证资料。
(2)学生向学校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本市户籍的不用提交任何佐证资料,由市教育局将名单发给学校直接纳入资助;外市户籍的提交最新扶贫手册或户籍地教育局或扶贫办发来的资助函。
二、义务教育阶段除建档立卡以外的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在校寄宿贫困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下列学生优先评定: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经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
(7)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因病残、因灾害、因家庭变故及其它原因导致家庭贫困影响子女就学的情况。
2.评定时间
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对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3.资助标准
“一补”资金专项用于按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发放。
4.资助流程
学校政策宣传---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认定---资助名单公示---财政下达指标---学校办理资金发放。
5.学生申请
(1)所有学生均需填写《仙桃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此表到学校领取或是在“仙桃市教育局官网-学生资助栏”下载)、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根据学校要求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认定表》不需到村(居)委会和镇(办)民政部门盖章。
(2)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具体如下: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本市户籍的不用提交任何佐证资料,由市教育局将名单发给学校直接纳入资助;外市户籍的提交最新扶贫手册或户籍地教育局或扶贫办发来的资助函;
二是低保家庭子女。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在保障范围内的,由市教育局直接将名单下发学校纳入资助,学生向学校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低保且学生不在保障范围的,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发放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外市户籍:学生本人在保障范围内的,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发放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低保且学生不在保障范围的,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发放低保金的银行流水。
三是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本市户籍:由市教育局直接将名单下发学校纳入资助,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应证件复印件;外市户籍:由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是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通过家访及个别座谈后确定是否纳入资助。
五是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需要到村(居)委会和镇(办)民政部门盖章,并向学校提交相关的贫困证明材料。如:因病致贫的,可向学校提交病历等等。
(二)在校非寄宿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对象
从2019年秋季起,非建档立卡的下列3类对象纳入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
(1)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按学期发放。
3.评定时间、资助流程、学生申请等与在校寄宿贫困学生一样。
千秋学校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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