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职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将在连片特困地区内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我省具体县市名单: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含武当山特区)、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阳新县、远安县、兴山县、当阳市、南漳县、监利县、洪湖市、浠水县、崇阳县、通山县、神农架林区)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经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
(7)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8)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因病残、因灾害、因家庭变故及其它原因导致家庭贫困影响子女就学的情况。
2.评定时间
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3.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4.资助流程
学校政策宣传---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认定---资助名单公示---财政下达指标---学校办理资金发放。
5.学生申请
(1)所有学生均需填写《仙桃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此表到学校领取或是在“仙桃市教育局官网-学生资助栏”下载)、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根据学校要求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认定表》不需到村(居)委会和镇(办)民政部门盖章。
(2)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具体如下: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本市户籍的不用提交任何佐证资料,由市教育局将名单发给学校直接纳入资助;外市户籍的提交最新扶贫手册或户籍地教育局或扶贫办发来的资助函;
二是低保家庭子女。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在保障范围内的,由市教育局直接将名单下发学校纳入资助,学生向学校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低保且学生不在保障范围的,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发放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外市户籍:学生本人在保障范围内的,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发放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低保且学生不在保障范围的,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发放低保金的银行流水。
三是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本市户籍:由市教育局直接将名单下发学校纳入资助,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应证件复印件;外市户籍:由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是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由学生向学校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通过家访及个别座谈后确定是否纳入资助。
五是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需要到村(居)委会和镇(办)民政部门盖章,并向学校提交相关的贫困证明材料。如:因病致贫的,可向学校提交病历等证明材料。库区贫困移民子女需要提供库区移民证明。
二、中职教育免学费
1.资助对象
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
公办中职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民办中职学校按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按学期减免。
3.资助流程
开学时学校对学生学费按标准直接实施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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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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