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①资助对象:在籍在校,且在校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②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含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①资助对象:在籍在校,且非在校寄宿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
②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学校资助办地址:
四、学校资助办电话:0728-3258372;市教育局资助办电话:3314899。
五、申请流程
1.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六类贫困学生市教育局通过数据比对后将名单下发学校,学校指导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确认表》,直接纳入资助。
2.其他类困难学生分三步进行。①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对家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②学校通过审核材料、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核实情况,填写家访情况表;③学校通过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普通高中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①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资助标准:分三档,分别为750元/学期、1000元/学期、1500元/学期。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档次。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①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
②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据实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参照公办标准予以减免。
三、学校资助办地址:
四、学校资助办电话:0728-3258372;市教育局资助办电话:3314899。
五、申请流程
1.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六类贫困学生市教育局通过数据比对后将名单下发学校,学校指导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确认表》,直接纳入资助。
2.其他类困难学生分三步进行。①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对家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②学校通过审核材料、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核实情况,填写家访情况表;③学校通过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中职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①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中职免学费
①资助对象:理工中专、创源计算机学校、电子商贸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
②资助标准:理工中专据实免除,创源计算机学校、电子商贸学校学生参照理工中专标准予以减免。
三、学校资助办地址:
四、学校资助办电话:0728-3258372;市教育局资助办电话:3314899。
五、申请流程
1.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六类贫困学生市教育局通过数据比对后将名单下发学校,学校指导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确认表》,直接纳入资助。
2.其他类困难学生分三步进行。①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对家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②学校通过审核材料、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核实情况,填写家访情况表;③学校通过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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